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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1-02 12:26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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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快推动经济法法典化 更(geng)好助力市场(chang)经济法治(zhi)化,消费者(zhe),权益(yi)保护法,法律
□潘星容(rong) 叶秀珍
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,当前(qian)和今后一个期间是以中国式(shi)古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期间。当前(qian),社会经济在数字(zi)期间洪流中迅猛发展,而作为法律框架关键支柱的经济法,异样负担着无足轻重的感化。
消费者(zhe)权益(yi)保护法在我王法学中一直归属于(yu)经济法学教学纲领的范(fan)围。虽然中国人大网2023年11月(yue)发布的《现行有师法律目录(lu)(299件)》中,将消费者(zhe)权益(yi)保护法归为“民法商(shang)法”项下,但也有学者(zhe)认为消费者(zhe)权益(yi)保护更(geng)应归属社会法范(fan)畴。不能否认,消费者(zhe)权益(yi)保护法与经济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,应当被充足激活,成为消费者(zhe)保护自身权益(yi)的坚实盾牌,进而推动我国市场(chang)经济系统以消费者(zhe)为中心,逐步迈向法治(zhi)化、民主化的新高度(du)。
在实际操纵中,消费者(zhe)权益(yi)保护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往往被简化为一般民事主体间的普通关系,忽视了其特有的经济属性与消费者(zhe)权益(yi)保护的广泛性,未能全面体现该法律在保护市场(chang)秩序、促进平正公理方面的深远意义。是以,在经济法典的编辑进程中,重新审视并拓宽消费者(zhe)权益(yi)保护法的适用范(fan)围,使其能够更(geng)无效调治(zhi)瞬(shun)息万变的消费者(zhe)与经营者(zhe)、经营平台之间的关系,值得深切研究和探究。
法律实施的困境
经济法是体现对经济关系综(zong)合治(zhi)理要求的部门法。当前(qian)经济法学研究中,最突出的一点是用民法的理念解释经济法的具体法律、法例和制度(du)。其中一个典型代表就是:民法理念与制度(du)遏制也限制了消费者(zhe)权益(yi)保护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的实现。公私(si)法方面的性质差异是消费者(zhe)权益(yi)保护法与民法的最主要区(qu)分。立法上缺少一部包罗全部调整古代国度(du)举行市场(chang)规制和宏观调控历(li)程中,对相关社会关系举行系统完整规范(fan)的《经济法典》,致使经济法理论在司法实践中涌现缺位现象,也是消费者(zhe)保护力度(du)不够的重要原因。市场(chang)交(jiao)易产(chan)生在消费者(zhe)与经营者(zhe)、电商(shang)平台之间,经济立法中必须着力解决(jue)消费者(zhe)与经营者(zhe)、电商(shang)平台之间的协调、冲突成绩(ji),着重于(yu)保护保障消费者(zhe)权益(yi)。经过经济法法典化进一步保障保护消费者(zhe)权益(yi),可以更(geng)大水平地激发市场(chang)无效运行潜能,提升活泼度(du)。我国消费者(zhe)权益(yi)保护法一些(xie)定位隐约的现状,也可以在经济法法典化时举行完善,并在一定水平上与民商(shang)法区(qu)分开来。
数字(zi)经济视域(yu)下,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传统家当不断(duan)纵深融合的产(chan)物(wu)便是新业态的涌现和到来。傍边,“互联网+”以重要的方式(shi)存在。 “互联网+消费”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与传统消费不同:一是交(jiao)易媒介的差异。传统消费产(chan)生在线下实体柜台;而“互联网+消费”主要是在线上,需要经过互联网假造平台,双(shuang)方信息的不对称可能越发明显(xian)。二是付款方式(shi)的差异。传统消费行为采用线下背后交(jiao)易,“互联网+消费”则需要使用互联网举行线上交(jiao)易支付。而经济法的法典化能抵消费者(zhe)权益(yi)保护法中新业态划定的缺失(shi)举行补充,如(ru)对新业态有关主体、行为确立明白的观点,明白权利义务、规范(fan)电子(zi)商(shang)务平台、归入个人信息保护内容(rong)等。
经济法法典化的代价与意义
“规范(fan)集中,方便找法”是经济法法典化最重要的功能。经过统一和标(biao)准化的法律文本,对法律术语和定义进一步规范(fan)化、标(biao)准化,确保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、本部门同位法之间在表述上和原则上的同等,可以推动经济法的规范(fan)化和适用性,让司法效率得到无效提升。一旦制定经济法法典,经济法是“自力的”法律部门这一点会得到强调和呈现。因为法典提供的就是统一的、基(ji)本的遵(zun)循规范(fan)模板,诸如(ru)经济法的聚集、部份矛盾、缺乏存在感等状态也会随着《经济法典》的面世而消除。法典作为最基(ji)本的裁判(pan)规则,有关案件产(chan)生时,法官起首应该从经济法法典中援引裁判(pan)依据,极大地解决(jue)法官找法难题、同案不同判(pan)的成绩(ji)。法典能够更(geng)大水平上保证裁判(pan)规则的规范(fan)性和广泛性,解决(jue)法官在适用法律方面不统一、不同等的成绩(ji),保障公道司法。
当前(qian)国度(du)经济法立法各自聚集,致使在学术研究、法律学习、司法实践中难以精确完整地把(ba)握和无效运用。在弥补《经济法典》“总则”的空缺、又为其分则提供法理支撑的创(chuang)造性研究中,不能不提到2021年中王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(wen)、中山大学程信和教授对《经济法典》“总则”的研究。他(ta)原创(chuang)性地提出“总则”编的基(ji)本思路,并对《经济法典》“分则”的研究也创(chuang)新性地设计出“横轴—纵轴”运行图,从五(wu)个维(wei)度(du)出发展示了经济法分则的设计思路。从上述研究成果可以看出,经济法的发展应当保持(chi)系统观念,要用发展的观点而不是运动的观念看待社会现实,要全面系统、广泛联系地研究而不能片面零散、单一孤(gu)立地对待和探究。经济法法典化更(geng)能为市场(chang)经济的波动运行、高效运转,为市场(chang)经济法治(zhi)化添砖加瓦。
在国度(du)基(ji)础大法宪法之下,民法与经济法是市场(chang)法治(zhi)化依靠的主要两大支柱和重要支撑。民法经常被称为市场(chang)经济的“基(ji)础法”,然则由于(yu)其私(si)法属性,注定无法单独(du)作为保障国民经济运行的规则。经济法法典化的涌现和发展刚好适时地弥补了这点不足。汇集了有数民气血的《中华(hua)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已于(yu)2020年问(wen)世。如(ru)果有一部法典化的经济法与民法典共同发力,我国国民经济在运行中涌现的各种复杂(za)成绩(ji)将得到更(geng)好解决(jue),在要求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的新期间,在处(chu)置惩(cheng)罚效率和质量上将得到质的飞跃。
在经济法法典化推进历(li)程中,必然要清除并补充经济法当前(qian)存在的理论上不够成熟的观点、尚未形成独(du)特的相关观点范(fan)畴的话语系统、立法上较为零散不集中、未能形成完整的制度(du)系统等缺陷。在发扬(yang)闪光(guang)点、补齐短板、系统化以后,法典化的经济法与民法典乃至于(yu)其他(ta)部门法则不再交(jiao)叉(cha)重复,而是可以越发系统且有针对性地调整经济关系、解决(jue)经济成绩(ji),部门法之间形成协力,实现更(geng)高效的治(zhi)国理政。
作者(zhe)简介:潘星容(rong),广东金融学院(yuan)法学院(yuan)副(fu)院(yuan)长(chang)、副(fu)教授,广东省(sheng)习近平新期间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广东省(sheng)法学会研究基(ji)地特约研究员(yuan);叶秀珍,南雄市人民法院(yuan)司法警察大队一级警员(yua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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